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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馆免费开放场地使用规定

发布时间:2014-01-30 发布者:adminer

  

文化馆免费开放场地使用规定


一、免费开放场地使用范围

仅限于开展泰山区辖区内群众文化活动、培训以及有关排练、创编、研究等,不得挪作他用。


二、免费开放场地使用手续

1、每周一至周日早8:00——12:00,下午14:00——18:00,文化馆场地免费对外开放。

2、使用前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预约场地,预约时需提供

使用人(团队主要负责人)的街道、镇,社区、团体的名称等信息。

3、使用当天,使用人(团队主要负责人)持本人身份证到文化馆做使用登记(时间、人数、场地位置),有文化馆工作人员引领到场地并开门。

4、文化馆工作人员在使用人所登记的结束时间之前,到达场地关门,并在使用人离开之前,检查场地以及设施是否完好,作相应登记。

5、使用人在使用期间不得乱扔垃圾、不得做与群众文化活动无关的事情。

6、有意损坏设施设备的,工作人员应要求使用人(团队主要负责人)按照设备实时价值全额赔偿。

7、场地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泰山区文化馆所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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