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 |
实施标准 |
服务时间 |
服务地点 |
承办单位 |
一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|
1.文化馆、图书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,基本服务项目健全。 |
全年 |
区文化馆 区图书馆 |
区文化馆 区图书馆 |
二、组织公共文艺演出 |
2.组织公共文艺演出 115场。 |
全年 |
全区 |
区文化馆 |
三、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|
3.积极参与全市文化惠民演出文化活动,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系列文化活动、“金秋艺术节”品牌活动,举办庆祝登山节民族音乐会等,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200场。 |
全年 |
全区 |
区文化馆 |
四、公益性展览展示活动 |
4、非遗展示、美术、书画等作品展示共计8次。 |
全年 |
全区 |
区文化馆 |
五、公益性培训活动 |
5.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80次,开设舞蹈、乐理、器乐、合唱等培训班。 |
全年 |
全区 |
区文化馆 |
六、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|
6.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。 |
全年 |
全区 |
区文化馆 区图书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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